为实现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率、高公信力的基金会的目标,规范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二、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及日常动态信息等。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披露内容分为定期披露的信息、即时披露的信息。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捐赠者信息、重大决策及年度工作报告等。
即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紧急公告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一)信息披露时间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后30天内向社会公开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披露项目完结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对外披露,并且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
基金会网站披露,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公告、内部发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工作要求
基金会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设立信息员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五、本制度经2013年3月19日第八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