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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慈善募捐许可和备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作者:广州市民政局时间:2012-06-30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慈善募捐许可

  和备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慈善募捐许可、备案工作管理,优化完善慈善募捐许可、备案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募捐许可、备案提交的纸质材料

  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本着简化办理手续、方便开展募捐活动的原则,现对募捐许可、备案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做进一步的简化和规范。

  (一)首次申请办理募捐许可提交的材料:

  1.募捐申请表。

  具体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募捐许可申请表》一份。

  2.组织登记证书。

  具体要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财务制度以及健全、规范的决策、执行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材料。

  具体要求:⑴组织章程或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⑵年检报告复印件或本组织已提交年度报告的声明(样式详见附件1)一份;⑶其他可以证明内部财务制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以及反映组织决策执行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材料。

  5.领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资格。

  具体要求:票据出库单或广东省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封面和内页)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6.募捐方案。

  具体要求:内容至少包括募捐目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募捐方式、募捐时间和地域、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列支工作成本和项目标准预算以及募捐活动的其他基本情况。

  (二)再次申请办理募捐许可提交的材料:

  1.募捐申请表。

  具体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募捐许可申请表》一份。

  2.募捐方案。

  具体要求:内容至少包括募捐目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募捐方式、募捐时间和地域、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列支工作成本和项目标准预算以及募捐活动的其他基本情况。

  3.首次申请提交的上述2、3、4、5项材料中,如有变更的,再次申请募捐许可时应重新提交最新材料。

  (三)首次申请办理募捐备案提交的材料:

  1.募捐申请表。

  具体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募捐备案申请表》一份。

  2.组织登记证书。

  具体要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4.募捐方案。

  具体要求:内容至少包括募捐目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募捐方式、募捐时间和地域、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列支工作成本和项目标准预算以及募捐活动的其他基本情况。

  (四)再次申请办理募捐备案提交的材料:

  1.募捐申请表。

  具体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募捐备案申请表》一份。

  2.募捐方案。

  具体要求:内容至少包括募捐目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募捐方式、募捐时间和地域、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列支工作成本和项目标准预算以及募捐活动的其他基本情况。

  3.首次申请提交的上述2、3项材料中,如有变更的,再次申请募捐备案时应重新提交最新材料。

  二、颁发《募捐备案证》

  为方便慈善组织对外宣传展示募捐项目,将原市民政局公函格式的《募捐备案通知书》变更为《募捐备案证》(样式详见附件2)。《募捐备案证》上印有募捐组织法定代表人、组织性质、募捐目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募捐区域和募捐期限等具体事项。

  三、《募捐许可(备案)证》上加盖“广州市民政局募捐专用章”

  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将《募捐许可(备案)证》上加盖的公章由“广州市民政局”变更为“广州市民政局募捐专用章”。《募捐许可(备案)证书》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业务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519窗口)领取。

  四、优化《募捐许可证》延期换领工作

  为减少换证时间,慈善组织在募捐许可延期申请网上审批通过后,可持《募捐许可证》原件和《募捐许可延期申请表》直接到市政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经审核后,准予延期的,市民政局在原证上加盖“同意募捐许可延期至××××年××月××日”格式章。

  五、加印募捐项目二维码认证

  在《募捐许可(备案)证》上加印募捐项目二维码(与广州慈善网项目信息一致),大力提倡慈善组织利用科技手段宣传募捐项目,使公众通过扫二维码即可了解项目基本信息。二维码中标注“广州市民政局认证”字样。

  六、委派专人负责募捐许可、备案事务性工作

  为了提高募捐许可、备案工作的行政效率,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市民政局将募捐许可备案的事务性工作交由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承担,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将派专人负责政务窗口收件、咨询、纸质材料初审、出证、发证、信息公开以及募捐档案整理工作。市民政局仍负责募捐许可、备案的网上预受理、纸质件审核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七、建立全市募捐许可、备案项目信息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日常监督和管理,市民政局建立全市募捐许可、备案项目信息通报制度,将2015年1月1日之后颁发的《募捐许可(备案)证》复印件等募捐活动材料抄送至负责社会组织和慈善募捐管理的省、市、区(县级市)政府部门,加大与慈善组织属地、业务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互通。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也应当指导和监督本辖区范围内的募捐活动,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共同促进全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政策法规变化或者有效期满将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执行中遇有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救灾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 声明(样式)

  2.《募捐备案证》样式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民政局李鑫,83178742;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黄家莹,38920641;市慈善服务中心咨询热线黎春灵,833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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